【政策】看上海环保局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变化


11月2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并于12月6日印发,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小编就新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2009年发布的简单对比,便于更好的把握标准。

为更好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着力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2009年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于1997年11月首次发布,2009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随着环保约束趋紧和环境要求的提升,对标准进行修订是必需。此次修订的标准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调整:

1、适用范围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标准对个别行业的特别要求。

2、调整了标准分级

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二个级别。

3、增加了间接排放和协商排放的规定

间接排放: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4、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

增加了14项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环戊二烯、苯胺、多环芳烃和苯系物总量。

取消了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

调整现行标准中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硝基苯类、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4项指标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

调整现行标准中二甲苯总量为1,2-二甲苯、1,3-二甲苯和1,4-二甲苯3个项目。

5、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收严了总汞、总镉、化学需氧量等63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6、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

小结:纵观上海市2018年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的适用范围对个别行业的特别限值取消,涵盖范围更广。对大部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项目进行了收严;为更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准确反映水污染物排放水平,调整了部分污染项目,并将部分污染物项目详细化、具体化。在污染物项目测定分析方法上,多数污染物项目新增了测定方法。与2009年版相比,该版增加了协商排放的内容,但不允许第一类污染物进行协商排放,要求第二类污染物在协商排放时,要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备案并载入排污许可证。

标准下载: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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